消費卷,沒有100元面額

今天又有更多新聞出來了,包含消費卷的使用和禁止。比如說台鐵高鐵、彩券、學費、計程車,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各單位(基本上,公家單位都不太適用,因為其目的是刺激民間消費)都無法適用。

再來,消費卷可以餽贈,但不能轉售。今天我聽到超好笑的事情,同事說他的兒子現在才念國三,已經非常精明的說「媽媽,妳給我3000現金,我給妳3600」

小孩要獲得現金,因為他要買的東西很多是不能用消費卷的,媽媽也可以在這個交易過程中獲得600的利潤,聽到覺得,真是腦筋動得快XDDD

其次,在面額部分,原本以為是100元為最低面額,不過剛剛看新聞,最低面額是200元,在上面是500元,現2009年度用完。

道理很簡單,其一是因為印製成本、時間等問題。由於目的是農曆新年前發放,所以說實話,剩不下兩個月了,要印製、防偽等,而且本身消費卷也需要成本,

再來,消費卷不找零,也就是說如果妳買超過3600的話,需要自己付費。在這個購物心態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多買一點(怎麼可能去百貨公司就剛好只買3600阿XD),多出來的消費便更可以刺激經濟消費。

所以把最低面額提高到200,不僅減少印製成本、樹木紙張,更可以把消費的最低金額向上提升,


反正,我們兩個人有7200,可以拿去買Xbox540的片子啦~~

留言

匿名表示…
我比較好奇,您的「另一個人」會不會也認為他OR她有7200可花…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