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自由更改姓氏之法律

2009.9.22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22/17/1rk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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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能要改變「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老舊想法了!台灣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推動下,2007年修法鬆綁從父姓的限制,但子女仍沒有選擇姓氏的權利。根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聲請改姓時,需經父母雙方同意,否則就要提出「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法院才能宣告改姓。立委認為「姓氏選擇權」應屬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範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姓時,往往因法官主觀意見而聲請失敗,不僅造成想改姓的單親子女遭遇許多困難和障礙,還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個人需求和特殊處境,來選擇自己的姓氏。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趙文瑾也認為,曾經有成年子女年幼時遭受家暴或性侵,提出改姓的要求,卻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法院不但無法採證過去的「不利影響」事實,加害父母一方也不會同意,改姓過程對當事人而言等於是二度傷害。立委提出法院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宣告改姓;至於當事者,成年前改姓還是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但成年後即可自己決定,改姓以1次為上限。屆時,民眾將有選擇姓氏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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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或其他事件所造成的心裡創傷、陰影而要改名「重新做人」的案例我同意有其必要,但在內心的思想上,我反對這個法律,更對這法律的提案者,那位從「章」改成「蔣」的孝嚴先生不以為然。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進步的法律,更不同意「姓氏選擇權」是什麼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將這概念上綱,如果代表「人」存在的姓氏可以自由選擇,理論上,生命應該也可以自由決定選擇(誕生權、死亡權),那安樂死與自殺,理論上也應該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我們的法律反對自殺,並宣導自殺不能解決問題,應該積極面對,那又如何可以賦予「改變姓氏」這種逃避的理由成為「基本人權」?

如果我可以用更改姓氏來揮別陰影,為何不能用終結生命來擺脫過去?

我們不能決定誕生、想要當誰的小孩,所以理論上,我們也不能選擇自己的姓氏。當你被生下來後,這個生命就具有天賦人權的概念保護,不管你是否喜不喜歡出生在這個世界上,你無法選擇,也就是沒有選擇權。你不能選擇親生父母,那理論上你也不能選擇姓氏。

當然後天你可以認養、領養,這就好像我們可以改名一樣(我認為改名和改姓是天差地遠,完全不一樣)在原始的誕生狀態中,我認為生命和姓氏都是不可選擇也不可變更的。可以變更姓氏,在某種意義上代表你可以否認你的親生父母與整個血緣的連結關係。

我反對這種想法,更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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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無關旁提,上面新聞提到2007年在婦女團體的鼓吹下,現在婦女結婚後不必從夫姓。這讓我想到之前被逮捕的酒井法子(高相法子),因為日本並沒有這個選擇權,所有的女性結婚後就自動變為夫姓,這也凸顯日本在這方面相較保守的一面。

另外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討論到死亡筆記本的BUG。按照作者的設定,死亡筆記本是殺不死人的,問題就出在名字的價值上。有興趣參見:http://blog.xuite.net/tuyu/MIYU/7949320

留言

Jiayou表示…
不知為何,我父母第一眼看到這新聞,
反應就是「想姓啥就姓啥,這還得了啊!」

厄~你們會不會想太多了XD
taktree表示…
將姓視為性命,這讓我想到地海巫師;只要知道對方的真名,就取得對方的一切...

不過話說回來,在這種觀念下,只要我改過姓,那不就換一條命?可是不管別人怎麼稱呼我,不管我的姓氏怎麼改,我始終還是我呀!

那從命來討論,命消失視為死亡,可是姓好像不能沒有。

我想姓選擇什麼是無關緊要的
kouj表示…
嗯...我是認為,我們可以改名,為甚麼不能改姓?這都是屬於人格權的一種不是嗎?
另外,誕生是無法自己決定的,所以基本上應該沒有誕生權這種東東(不然我也很想當郭台銘的小孩XD)
RainReader寫道…
TO Taktree

請參考這篇

http://blog.xuite.net/tuyu/MIYU/7949320
RainReader寫道…
另外一位提到誕生的問題。

對,就是因為我們不能決定誕生、想要當誰的小孩,所以理論上,我們也不能選擇自己的姓氏。

當你被生下來後,這個生命就具有天賦人權的概念保護,不管你是否喜不喜歡出生在這個世界上,你無法選擇,也就是沒有選擇權。你不能選擇親生父母,那理論上你也不能選擇姓氏。

當然後天你可以認養、領養,這就好像我們可以改名一樣(我認為改名和改姓是天差地遠,完全不一樣)

在原始的誕生狀態中,我認為生命和姓氏都是不可選擇也不可變更的。
cgjirachi表示…
可能我比較保守吧
雖然說都可以改名了
但總覺得改姓.改名
是件奇怪的事情
會有一種自己
不是自己的奇妙感覺
EEGA寫道…
真難得,我竟然完全沒有辦法理解你這篇的邏輯...

姓氏也是後天的東西,妳應該也知道,像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大部分平民根本是沒有姓氏的。那妳會認為以前的日本人沒有生命嗎?

「改姓 = 否認親生父母與血緣的連結關係」的邏輯也很怪,在單姓系統下,妳按照系統來就會自動切離父方或母方一半的血緣了,這樣會比較好嗎?還是按照日本人這樣,一旦入籍女人就切離自己與出生家庭的關係,但是保留自己與兒子的連結?

中國歷史上,也有很多為了避禍的前朝王族把姓改掉的故事... 這又要怎說?

這個事情從人類學或是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會不會比較好?姓氏早期作為氏族地位標示的功能在現在已經不是必備的了。避免血緣混亂,取得最大基因變異性的功能在現在的戶籍記錄系統下也不是唯一解了。如果現代人類血緣的相關記錄可以再維護個上千年的話,其實姓氏系統也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妳這篇的論調很像是魔戒描述的那個時代,一個人在自稱全名時,還得把爸爸媽媽爺爺祖母都拉進來的古代遺跡... XD

現代已經沒有這個必要了吧?
RainReader寫道…
真難得,我才不知道你這篇在講什麼東西勒....

下面的舉例,完全不知你講的和我講的有什麼關係,尤其第一段什麼日本平民沒有姓氏之類的...你應該去瞭解為何要不/或給予姓氏,以及日本人為何重視家紋和家徽,女人就算出嫁後,家紋是如何跟隨的。
RainReader寫道…
另外請從一個角度來思考:

1.這是必要的法律嗎?法律之所以訂立的原則在哪?我不否認必要時可以有「個案」來處理(如那個立委),但是將這個上綱到每個成年人只要高興就可以變更姓氏,這是一個法律應該有的精神嗎?如果大家都這樣做,後果又是如何?我在講道德和社會共識的問題,不是生物體基因的問題。

2.變更姓氏是基本人權嗎?外國有這樣的法律嗎?你在上面舉了魔戒為例,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何魔戒所影射的中古歐洲要如此?不談中古,今天的西方依舊有中間名(雖然大多被省略),但為何要存在middle name?

3.這是良善的法律嗎?
人為何要改姓改名?1.高興2.和偶像同名或類似理由3.逃避某種過去、犯罪4.改運等等

上面所有的條件除必要外(個案處理)基本上都是一非正面性思考(尤其3),一個國家用法律的高標來同意人民採取這種逃避式的方式,這是良善的作法嗎?
匿名表示…
小小插一下下嘴

我國刑法並不懲罰自殺,只對『幫助自殺』論罪。
刑法中有一條『生母殺嬰』罪,刑度比一般殺人罪輕,其立法理由是:母親十月懷胎,辛苦生下幼兒卻殺之,定有不得以之苦衷,其情可憫,故罪行較輕。
由此看來,我國法律即便對於殺人一事,都不是鐵板一塊地看待,對於『自殺』,我想頂多是抱持中性的態度吧。

至於一個人,生而為人,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擺脫過去的陰影,積極的?還是消極的?RR您是個對自己有自信,想必也是在父母充分的愛之下長大的孩子,所以您認為應以積極的方式挑戰,也屬自然。

但許多需要這條法律的人並沒有跟您相同的條件阿。更何況,積極也好,消極也罷,已是個人性格之選擇,法律是不宜代為判斷的。

(試想:要是有一天大家認為以整容來擺脫因為容貌醜陋而備受父母漠視、同學欺凌的童年陰影,是消極的想法,那是不是要立條法來禁止整容呢?)
匿名表示…
對了
從日本女人跟中國女人就冠夫姓這點來說,似乎顯示中國人重視姓甚於名??

女人沒地位,可中國古代女人就算當到了皇后,還是找不到名字。什麼王皇后、蕭淑妃,都只有姓,沒名。紅樓夢裡最有權力的人是賈母,都嫁進賈家幾十年了,是賈家最資深的媳婦,有時還是被稱為史太君。賈寶玉的媽也不是賈媽媽,而是王夫人。最沒地位的妾則是趙姨娘,在小說裡,不論正室側室、老的少的,嫁給賈家的女人沒有一個被稱為賈夫人!....族譜上沒名的媳婦只寫楊氏李氏...蔣經國的媽人稱毛太夫人...是不是到民國以前,中國人稱呼一個已婚女子,仍是用她的父姓阿?父姓比夫姓更重要?女人不管地位高低,都是父姓重於夫姓....難怪媳婦總被人為是外人?

相對於牢不可動的父姓,族譜上的名、學校用的名、家裡用的名、成人後用的名,還有那些字跟號,中國人對名反而比較寬鬆....?

不知學歷史的RR可不可以就專業角度解惑呢?
Jiayou表示…
等等,那個法律應該只賦予成年人「自由選擇跟父姓或母姓」的權利,
而非可以自由改姓吧!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選擇說「我想姓張」或「我想姓王」,
那衍生出的社會問題恐將不少~

除了犯罪、與逃避責任等緣由外,應該也會有不少因為「帥、炫」等原因的人,
把自己的姓改為「獨孤、歐陽、上官……」等武俠風格的姓氏,甚至是歐美風格的多字姓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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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章孝嚴是在什麼時候變蔣孝嚴的?
只記得某個時間後突然就換姓了,法律上有根據嗎?
RainReader寫道…
To Jiayou
如果是只能在「父姓」和「母姓」中作選擇,那我會比較同意這樣的修法。

To另外一位:
我不回答匿名留言。
EEGA寫道…
只選擇父姓母姓這點現在會有問題,歷史包袱。如果妳要把金改回愛新羅覺的話,這限制就破功了。

我不認同你這篇的主因是,我根本不認為姓名跟個人的本質也任何的關連。一個人可以是夏亞·阿茲納布爾,也可以是克瓦特羅·巴吉納,還可以是卡斯巴爾·雷姆·戴肯,但這不影響他的存在或本質。

人會使用 middle name 這些標示家族血統的印記,除了法律或習俗之外,就只是代表他想彰顯這樣的血統而已,不管真實目的為何。單以這點來說讓人自行改姓並無不可,只是從社會學觀點來看,可能需要更多考量就是了。

至於現在這條法律的用途,我猜想應該就是為了收我剛才舉那個例子的爛攤子。當然主要目標不是用在大清皇族後裔,而是當年一家子被強迫改姓的原住民身上。另外也會順便幫忙解決一些私生子問題... 像你這種反應真的是很詭異就是了。
RainReader寫道…
我才覺得你的反應很詭異。

你講的那些東西都可以用「個案」來處理(包含什麼歷史或是原住民問題),而我反對的是賦予這個理論上不可選擇且變更的東西竟然用「法律」和「基本人權」來給予保障。

就像我在本文說的,如果你在出生前就能有意識可以選擇父母的話(你有聯想到我寫的那篇人性本善論嗎?沒的話再去看一看吧),那你才有選擇姓氏的權利。否則這是不可選擇的原初因素,和神的不可知論有相似之處。

再舉一個例子,你不是會玩美少女夢工廠嗎?,這些養成遊戲時,大多可以先設定自己的女兒子孫的一些參數,這個女兒有否定玩家(你,父親)參數設定的能力嗎?

你瞭解我在說什麼嗎?
kouj表示…
就1059條的五項來看,應該是限制在父姓或母姓啦...念法律居然沒注意到這點...真該反省 囧
我覺得這篇報導的重點在立委跟該基金會希望能朝:成年後即可自己決定姓氏(父或母)來修法,而不是現行的需要父母書面同意
另外,EEGA先生/小姐,金改成愛新覺羅,跟現在原住民回復原本姓名,不就是一個字變成數個字嘛XD就跟名字一個字兩個字一樣,代表的都是姓,只是唸起來拗口罷了XDD
smallchocho表示…
我覺得...改姓跟自殺和安樂死好像八竿子打不著.....

兩者似乎沒直接的關聯........

況且改姓改名就算改了又如何?也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因為事實上身份證字號才是一個人或在社會上的依據,改姓改名其實說穿了就是在自high,也有點像是信宗教,只要你能夠靠這個在心靈上得到幫助, 獲得解脫或力量,又不會造成別人困擾,有何不可?

以是否會產生不良影響來思考的話,改名改姓,
真的有嚴重到可以跟自殺和安樂死相提並論嘛?
EEGA寫道…
主要的歧異點大概知道了。妳認為「姓」是無法由自我意識決定,被先決的符號,所以才給它某種神聖不可變更的屬性?

但是在我的看法裡,姓氏雖然一開始無法由自己決定,畢竟是由「人」所給予的。跟出生日期、遺傳、個性不同,人給予的東西,一樣可以由人所改變。

妳改了姓,妳跟你父母的血緣關係並不會有什麼改變。那只是對其他人標示自我的符號而已,根本沒有什麼神聖不可變動的地方。

無法由自我意識決定的事物其實太多了,例如國籍,不管是屬人主義或是屬地主義,妳一出生就會帶有某種國籍,妳也無法在出生前就選擇自己的國籍,按照妳的邏輯這東西也是「理論上不可變更的東西」囉?那妳會因此反對移民嗎?

老實說,這年頭連自然界賦予的屬性人類都有可能有辦法變動了,像是指紋、虹膜、甚至 DNA,改個姓相對之下沒什麼大不了的啦!
RainReader寫道…
不是不可變更,而是這不應該當作一條被明文規定的法律,甚至高唱這是基本人權。

就像盜版或秘密外交一樣,不可能避免也不需要避免,但沒有人會把他公開明文化。刻意把這種東西條文化的結果是自找麻煩。就如你說的,因為無法由自由意識決定的事物太多,所以刻意把這條「基本人權法律化」,只會帶來後續更多的麻煩,這不是「立法的精神」

至於你說的那個國籍,根本是自打嘴巴。國籍可以變更選擇,但種族可以嗎?

你在美國生小孩,小孩就是合法美國人,但是他依舊是黃種人。在美國的華人不也叫什麼David Lin嗎?David是名,姓還是Lin,國籍是名,種族是姓。

當然生物科技進步,搞不好也可以從黃種人變成白種人,你高興就好,但是國家的法律會明文規定這是一種「基本人權」把他條文化嗎?

你到底懂不懂我在講什麼阿?你們這些工程師真是腦袋裝糨糊...
EEGA寫道…
關於法律的狀況的話,我覺得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

法律的效用在於定義「合法」的方式。這東西是一個最後的防線,而不是一個引導的標準。

在這件事情上面,一開始就是之前的法律限制了小孩子只能從父姓或是母姓,要變更必須由父母同意。這基本上是個限制,只有經由這樣的程序來變更姓氏才是合法的。

而現在只是將這些限制的一部份去掉,讓自行改姓變成合法而已。並不是鼓勵這樣做,就跟通過允許同性戀婚姻的法律不是希望大家都去當同性戀一樣。這是我覺得你的反應一整個不合理的地方。

妳的訴求是一個道德性的限制,以前的法律幫你死守這條限制,其實是不太對勁。現在民法還是有很多這一類的條文。但是事實上法律只應該當作最後的底線,不應該等同於道德標準。

主因是社會的演變與多元化,你有一套道德標準,其他人也有他們自己的。法律扮演的角色是這些道德認同的最大公約數,不應該只為你一個人的道德觀服務。
RainReader寫道…
不對,你只是偽裝成理性表徵,程序性的賦予他人這一選擇權,而將反對論點簡化成泛道德主義。

當我們談到總意(general will),也就是你說的「大多數人認同的最大公約數」時,他本身就不是個人取向,事實上,這個法律反而比較像你所說的「為少數人服務」(包含那位立委和少數因為家暴需要改姓的人),決大多數的人,包含你,我想都不需要改姓。

就如我前面說的,這可利用個案來處理,而不是把他條文化。你所謂解除限制,事實上才是增加更多的限制。所以你最後說的,反而像是在說你自己,你為某種虛無、不相關的事物在發聲,而這東西基本上和你的論點是違背的,

其實整個討論暴露了你缺乏中心立場。你舉的日本家紋、魔戒、國籍等說法其實反而都加強了我的論證,而你的論點比較像是「我就是看不慣你哪種道德萬歲的嘴臉」,換言之就會如同那些巴哈餘孽一般,為反對而反對,所以到最後,你還是搬出了「大多數人的道德公約數」,這不就是我一開始講的嗎?

或者我們這樣說吧,如果舉行公投之類,大多數的人反對可以自由變更姓氏的話,那就代表我的立場是「大多數人的道德最大公約數」嗎?
EEGA寫道…
關於公投的假設,理論上是的。

但是現實上,這條法律是在代議政治下,經過立法委員投票修改的。形式上這樣的修正已經是代表了總體意見的結果。你也很清楚,現在是不可能針對這條法律去訴諸公投,所以這就是結果了。

也就是說,當你還在認定你是道德的守護者,法律(或者說,群眾的總意)應該站在你這邊時,現實早就離你而去了。

我對這件事情的態度的確是模糊的。因為我希望從社會學或是人類學的角度去計算這個變更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如果要說有中心思想的話,我的中心思想就是只計算利害,不去管現有道德的規範。

我對這些事情的態度,其實比較像是天氣預報模擬的程式。總有一天我們有辦法把人類社會的資料輸入計算,預測未來的發展。藉由選取我們想要的未來,來進行決策。在這個觀點上,我會認為你現在所學習、積蓄、信賴的中心思想其實是完全無用的東西。它們只是依照過去歷史的軌跡,對於渾沌系統所提出的一個無法收斂的近似(?)解而已。

而且,其實在這方面你的思考模式相當的僵化... 很像是股市裡面只會單向看多或看空的的大師,完全沒有發現外面世界已經整個都變了。
RainReader寫道…
我覺得你在講你自己,完全脫離了現實,沒有人性的考慮,而把事物化約到無機質的層面。

你所夢想的哪種人類未來的「天氣預測模式」,除非人類完全電腦化,否則能完全預料未來的東西不可能會實現,這就是工程師充滿夢想不切實際的天馬行空,或者說「井蛙之見」。

我覺得這是動畫看太多,阿宅當太久,脫離現實超過35歲還沒結婚的人才會有的毛病,如果中二病是一種年輕時的不切實際夢想,那你這種應該是三五病(或許我應該來創造這個名詞XD),才會沈迷在什麼預測幻想的未來,而無法認清現實。

等你結婚生個小孩,你能夠完全預測「自己」小孩的行為,說具難聽點的話,你連另一半的心思都無法預測了,還高談闊論什麼人類的行為預測?呵~套句李嗣岑的話,「連洗碗的人都不會,還想要拯救世界?」

就是在說你這種工作有成,家庭無成的中年不切實際的人阿。
緋焱表示…
(不好意思把萬年舊文翻出來)

嗯..

自從發現了RR的網站後, 就頗努力的在趕進度(?)的看完RR的各種文章
RR您的文章大都十分理性客觀, 具有足夠說服力, 此風格我非常的喜歡, 請繼續努力XD

而,看了這篇文章,以及以上留言,我認同RR您所講的"這些例子可當成個案,而不是法律來處理", 可是總覺得您堅持姓是神聖不可改的有所欠缺說服力的部份...
我只覺得立論上怪,可是又想不出什麼好的說法來進行爭辯
但另一位留言者EEGA的說法也無法說服我/無法提供方向
不知這篇爭論最後有何結論?
又, 可否就這個主題延伸出一則更完整的文章?


請繼續加油~
希望能有更多類似的深度主題^^"
RainReader寫道…
感謝翻舊文XD
不過這是黑歷史,當事人都已經不在了,大概也沒有什麼機會繼續談這個。隔了兩年,看起來這個法律也不知道有沒有人申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