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正沖犯太歲/司法的道德審判?

王建民應該是會去國民隊了。雖然說什麼不急著找東家,身體完全復原最重要,還不斷強調有很多隊伍對王建民有興趣,什麼要去道奇和郭泓志當隊友,不過最後揭曉,答案是從第一名的豪門黃金球隊到最後一名的爐主隊伍。

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華盛頓國民隊願意給大聯盟約且保證在40人名單內,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對於這落腳處,我個人是可以接受的。我秉持的論點一向是「王建民不是一個善於面對鎂光燈的人物」「沈默的王牌可能不再是王牌,但依舊沈默」上面兩句話好像寫很多次了,去這種沒什麼人注意的小球隊其實是好事。

比較感興趣的是,民視打算怎麼轉播?以後都撥國民隊嗎?...之前FTV的作法是洋基的比賽大多在晚上7點,也就是台灣的早上7點,剛好這段時間撥棒球,然後連接中午的新聞,早上的節目本來就不是主力熱門,但現在要改成華盛頓,轉播的時段想必也會調整一下,民視內部的節目、可能受到轉播時間影響而必須犧牲的節目演員、組員等等又是一次的問題。

從第一名掉落到最後一名,整體來說,王建民從2008年後就運氣不太好,2009更是正沖犯太歲,看看2010年的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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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愁雲慘霧,國內更是哀鴻遍野,2009年不僅是王建民痛苦的一年,更是台灣棒球最黑暗的一年。最近判決也出來了,那個判決書加入了太多的個人因素和道德審判,我個人並不那麼贊同,比如說曹錦輝最後因為罪證不足而不予起訴,但是判決書則「曝光」其接受性招待,甚至要求帶小姐出場,


換言之,司法上因為罪證不足而無法審判,但道德上卻已經下了嚴厲制裁。

我認為這是檢察官越權之處。道德的審判並非檢察官職權之所在,司法的判決由法官決定,道德的判決則是全民,或是後代,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大量書寫「個人意見」,這絕非好事。至於檢方批評張誌家為最惡劣的球員。這種形容詞也不宜使用。

整體來說,很難給人動力說,繼續去相信或支持台灣的棒球。2010年無疑是台灣棒球最辛苦的一年。

留言

100%的福氣寫道…
"判決"還沒有出來哦,只是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而已(案子從地檢署送到地方法院)。

嚴格意義的〝判決〞是指法院經過實質審理所為之決定(另外有一種法院程序上的決定叫〝裁定〞)

曹錦輝不起訴的部份,建議將〝判決書〝改成〝不起訴處分書〞(曹先生的不起訴處分書全文可參考http://www.nownews.com/2010/02/10/138-2569590.htm)

常上貴站獲益匪淺,個人雖不玩遊戲,但從小喜歡看別人玩,也能欣賞遊戲的故事情節,你的文章很有意思,在此跟你抬抬槓。
Unknown寫道…
可能是自己沒有運動細胞的緣故吧, 自從台灣職棒開打以來就一直沒有意願再追下去。
現又爆出接連不斷的醜聞,實在想不通為什麼不能就以表現自己實力的方式來打場轟轟烈烈的勝仗呢?
(輸/贏的獎勵就讓運動彩票東家來決定,而不是黑道...)
青表示…
照民視之前的說法應該還是會繼續轉播洋基比賽,至於王去了國民後應該是很難再特地轉播國民的比賽,除非王能再次投出亮眼的成績出來。我想ESPN才會特地去轉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