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判定保險費性別歧視失效


如果你有買車的話,相信你一定會注意到,在台灣(其實大部分的國家都是),只要車主是女性的話,保險費會比男性低上數千元。也就是說以一對夫妻而言,同樣買一部車,太太可以比先生便宜數千元。

理由想當然爾,因為男性駕駛的車禍率與肇事率遠比女性來得高,故保費自然也需要較高。


但這是否是一種「性別歧視」?

用性別主義者最喜歡的詞彙來說「這是一種隱性、先入為主、社會契約式的性別歧視」。2011年3月1日, 歐盟憲法中的明訂的最高法院,盧森堡歐盟法院宣布:「保險公司不應以性別作為保費計算的標準」。換言之,歐盟法院認為,以性別作為保費的區隔,就如同以性別作為薪水區分一樣,都是一種性別上的歧視,更違反了歐盟憲法中所強調的平等原則。

這個法案由比利時的一群消費者權益團體所提出(成員大多是男性)。且該法案則不得再上訴,並於2012年12月21日生效。到時歐盟的保險業可能必須全面的調整,可能結果是女性的保費提高而男性下降。但是這一決定也引發了許多爭議,

除了女性團體的全面反對外,一些男性議員與知識份子也反對這一案例,英國保險協會更認為該判例其實「根本性的加上了性別上的價格歧視」,因為真實的性別平等事實上並不存在,法律應該制訂的是人權概念上的平等,而非實際應用在金錢價格上的平等。換言之,這作法只會讓弱勢的女性負擔增加,而男性增加了去飆車的機會。

當然也有支持者,如歐盟工業保險協會(FIA)的發言人Laurianne Krid(女性)便支持這一政策,她指出:「從統計數據上看,女性駕駛的確較為謹慎。但我們可以用她们駕駛的實際風險來作為付費的依據,更客觀的計算保險費率」

說穿了,因為對保險業而言,本質上獲得的金錢並沒有減少,只不過是從原來男性顧客上挖來的錢轉到女性消費者身上罷了,所以沒啥理由需要反對。所以,是哪些人在爭論?

喜歡高談闊論的思想家、議員、知識份子、法學家們。

也就是,他們爭論的重點在於「這樣是真正的平等嗎?」,而非金錢的實際付出多少。台灣今天依舊有明顯的保險費率差距。許多年前也有人提出,弱勢的族群在保險上幾乎無法受保,因為保險公司知道承保這個穩虧的,所以設置了許多的保險條款。讓已經是弱勢的族群更難獲得保障。

所以最近大家可以看到一些廣告都大打「保證承保」的宣傳語。不過至少目前為止,買車,還是女性比較便宜。


那,你(妳)認為這是一種性別歧視嗎?

http://www.time.com/time/business/article/0,8599,2056409,00.html


EU Court to Insurers: Stop Making Men Pay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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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阿堯寫道…
我支持人權概念平等論。如果男性與女性族群實際上真的有理賠期望值的差別,那為此分設收費差異並無不妥,要求一視同仁反成為齊頭式平等。但這前提是有理賠期望差異的科學證據作為基礎。再談論到現狀,許多人買車皆以女性家人的名義購買保險,但實際使用者依然是男性,這是利用了保險中親屬的保障範圍。在提出科學證據時,這樣的現況必須考慮進去,並且分析是不是有因為這種習慣而造成保險公司理賠期望值的變化等(例如因駕車者非登記的主要使用人而減少了理賠)
30號寫道…
出險的時候當時的駕駛人是誰一般也都會去查證的-但就這個事情本身而言.保險的保費是依據每年的出險情況和保費收入一直都在精算確認的-歷年的出險情況嚴重.保費就上調.反之則下調--怎麼可能跟性別歧視扯上關係.看到這個新聞除了覺得是那些人沒事找事做之外.也說不出更多了*